廣州商標的轉讓形式以及相關的法律文件
發表時間:2020年02月21日
法律條文的編輯
商標法第三十九條適用于商標轉讓過程。
第四十二條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注冊商標轉讓經核準后,應當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轉賬單編輯
轉讓注冊商標,是商標注冊人在注冊商標有效期內依法將商標專用權轉讓給他人的行為。注冊商標的轉讓一般采取下列形式:
合同轉讓
轉讓人通過合同約定轉讓注冊商標的內容、相互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這種轉讓一般是有償的,即轉讓人通過轉讓注冊商標的專有權收取一定的轉讓費。
后續轉讓
注冊商標的后續轉讓有兩種情況:(1)注冊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后,即在其生命終結后,有繼承人按照繼承程序繼承死者的全部注冊商標。(2) 企業作為注冊商標所有人合并時的后續轉讓。
行政命令轉讓
這種形式的轉讓通常發生在公有制國家。這里所說的行政命令,主要是引起財產流通的計劃和行政命令。例如,國有企業按照行政命令分立、合并、解散或者轉讓生產,必然導致注冊商標主體的變更。
文章編輯:廣州注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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