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利以及商標保護法的內容
發表時間:2020年02月26日
(1) 商標注冊人的權利
商標注冊人的權利主要是指注冊商標的專有權。根據我國《商標法》,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對該注冊商標享有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商標專用權包括:
一。使用權:商標注冊人有權在注冊商標核準使用的商品和服務上使用該商標,并在有關經營活動中使用該商標。
2。專有權:商標注冊人對注冊商標享有專有權,任何人不得在同一商品或者服務上擅自使用同一商標或者近似商標。
三。許可權:商標注冊人依法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有權許可其注冊商標的使用。
四。禁止權:商標注冊人有權制止他人在相同或者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中擅自使用相同或者類似的商標。
5個。設立抵押權:商標注冊人有權在經營活動中以其注冊商標設立抵押權。
6。投資權:商標注冊人有權依照法律和法定程序將其注冊商標作為無形資產進行投資。
7號。轉讓權:商標注冊人有權通過法定程序將其注冊商標無償或有償轉讓給他人。
8個。繼承權:商標作為無形財產,其法定繼承人可以按照財產繼承的順序繼承。
(2) 商標注冊人的義務
一。商標注冊人應當對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負責。授權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應當對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進行監督。
2。商標注冊人應當嚴格按照商標法的有關規定使用其注冊商標。
文章編輯:廣州注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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