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的集中情形
2、 商標侵權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本文將商標侵權分為四種形式:
(1) 被控侵權的商標與注冊商標相同,被控侵權的商標使用的商品與注冊商標核準使用的商品屬于同一類別。
(2) 被指控侵權的商標與注冊商標相同,被指控侵權的商標使用的商品與注冊商標核準使用的商品相似。
(3) 被指控侵權的商標與注冊商標相似。被指控侵權的商標使用的商標,與該注冊商標核準使用的商品屬于同一類別。
(4) 被指控侵權的商標與注冊商標近似,被指控侵權的商標使用的商品與注冊商標核準使用的商品近似。
2。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三。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志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注冊商標標志的;
四。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擅自變更注冊商標,將變更后的商品重新投放市場的。這種行為也被稱為“反向假冒”。
5個。對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民事商標糾紛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下列行為屬于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的對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
(1) 在同一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顯著使用與企業品牌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注冊商標字樣,容易引起相關公眾的誤解;
(2) 將他人注冊的馳名商標或者其主要部分作為商標在不同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復制、模仿、翻譯,誤導公眾,可能損害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
文章編輯:廣州注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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